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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政策解读
作者:admin    发布于:2024-01-10 21:49    浏览次数:
  

  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,具有脚踏骑行功能,能实现电助动、电驱动功能,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。

  根据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的规定:具有脚踏功能、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5km/h、整车含电池在内重量不得超过55kg、电机功率最高不得超过400W、电池电压最高不超过48V。

  对《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,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,过渡期三年,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,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  目前,我市主城区设立了2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登记服务站。下一步,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车管所服务站、警保服务站、警邮合作站、直属大队、车管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,开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  《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(含备案车辆),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,免收号牌、行车证工本费。

  《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实施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,初次登记的,免收号牌、行驶证工本费。

  销售网点服务站的工作时间由各商户自行制定,一般为早8:30到晚8:30。
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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